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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-0346-119作者:超级管理员 添加时间:2025-09-01

需要。根据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,公众聚集场所在办理消防开业检(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)时,必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taptap官网首页合格报告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第十六条: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,确保完好有效,检测记录需存档备查。
第五十八条: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,将面临处罚(3万元至30万元罚款)。
《北京市电气消防条例》
明确要求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(包括办公场所)定期进行消防、电气检测,并出具检测报告。
《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》
单位需定期开展防火检查,并通过信息系统记录检测情况,未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,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。
北京市消防救援局《六项措施》
2024年6月28日起实施的《聚焦打造“北京服务”持续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六项措施》中,虽简化了部分申请材料(如可通过数据调取营业执照、场所图纸等),但未免除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要求。
明确要求:对于需备案的建设工程,需提供验收或备案法律文件复印件;未备案场所需补充装修材料证明及第三方检测报告。
修订后的《北京市消防条例》
第八十五条: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检查可协同办理(“并联办理”),但未取消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提交要求。
规定消防验收、备案和开业前检查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。
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
申请材料清单明确包括:taptap官网首页合格证明文件(由第三方机构出具)。
具体材料要求:
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
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
场所平面布置图及消防设施平面图
消防安全制度与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
taptap官网首页合格报告(第三方机构出具)
其他材料(如竣工验收备案文件、装修材料证明等)。
特殊情况说明
300平方米以下场所: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消防安全检查,但若主动申请,仍需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。
未备案场所:需补充装修设计施工图、消防产品合格证明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证明,但第三方检测报告仍是必要材料。
机构资质:需具备资质。
检测内容:
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消火栓系统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、防排烟系统、应急照明、疏散指示标志等。
配电箱、线路绝缘电阻、接地电阻、漏电保护装置、电气设备运行温度等。
报告有效期:通常为一年,需在有效期内完成整改并提交备案。
整改要求:若检测不合格,需根据报告进行整改并复检,直至合格。
北京市消防开业检明确要求提供第三方消防检测报告,该报告需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,内容涵盖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测结果。这一要求在法律法规、官方政策及实际操作中均有明确体现,无例外情况。建议申请单位提前委托合格机构进行检测,确保材料齐全以顺利通过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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